安提瓜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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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介紹

簡介

安提瓜和巴布達(英語:Antigua and Barbuda),簡稱「安提瓜 或 安巴」,是中美洲的一個島國。從 1632年開始英國人開始在這裡殖民。他們從非洲買了奴隸到這裡讓他們在農場上工作。1981年安提瓜和巴布達成為英聯邦中的一個獨立國家。安提瓜和巴布達由一些島嶼組成,其中安提瓜島是最大的(281平方千米),為石灰岩島,地勢低平;巴布達島其次(161平方千米),為珊瑚島。這些島一般都相當低,全國最高點奧巴馬峰(Mount Obama),海拔只有402米。

地理

位於加勒比海和大西洋之間,往南鄰近法屬瓜德羅普,西南方向靠近英屬蒙特塞拉特,西面則為聖基茨和尼維斯,其國際代碼為 AG 。

人口及語言

根據2011年數據,安巴共有人口8.79萬。英語為官方語言和通用語。多數居民信奉基督教。

概況

  • 有良好民主機制的英國議會制國家
  • 聯合國成員,英聯邦成員,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和其他國際組織成員
  • 貨幣為東加勒比元 Eastern Caribbean Dollar
  • 旅遊業是安巴最主要的經濟來源

移民計劃優勢

法律保障

根據《2013 安提瓜和巴布達投資入籍法》第六章的規定,政府可以通過設立「投資入籍計劃(CIP)」來吸收外國直接申請人帶來大量直接投資,這些申請人繼而獲得機會申請成為安提瓜和巴布達公民。

永久身份

直接取得公民身份

申請簡易

申請文件簡單、辦理手續快捷,平均2-3個月左右

無語言學歷要求

無語言、無學歷、無管理經驗、無最低資產、無需資產來源證明等

雙重國籍身份

安提瓜和巴布達法律承認雙重國籍身份

無「移民監」

只需5年住满5天

稅制簡單

無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淨資產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

出入境方便

無需簽證或落地簽證,可自由出入超過130個國家,包括歐洲27個申根公約國(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等),以及英國、加拿大、香港、新加坡等

全家可移民

申請人的或其配偶的65歲以上父母或祖父母可一同申請

移民計劃簡介

計劃簡介

根據《2013 安提瓜和巴布達投資入籍法》第六章的規定,政府可以通過設立「投資入籍計劃(CIP)」來吸收外國直接申請人帶來大量直接投資,這些申請人繼而獲得機會申請成為安提瓜和巴布達公民。

安提瓜和巴布達投資入籍計劃目前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

  1. 國家發展基金
  2. 國家發展基金是一個非盈利的基金,它的建立是為了支持政府資助的項目、公私營的合作項目以及一些獲批的慈善項目。申請人須向基金捐獻至少25萬美元。

  3. 房地產投資
  4. 政府要求申請人投資至少40萬美元,購買政府批准之房地產項目,以獲得申請投資公民身份的資格。另外,政府也容許2個或多個投資者共同投資一個房地產項目來獲得申請投資公民身份的資格,但條件是每位投資者必須投資至少40萬美元。申請人必須持有房產5年。

  5. 商業投資
  6. 政府同時也接受申請人投資至少150萬美元於安提瓜和巴布達投資委員會(ABIA)認可的商業項目,以獲得申請投資公民身份的資格。或者2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投資一個 ABIA 認可的商業項目,總值不少於500萬美元,並每位投資者投資至少40萬美元

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包括:

  • 主申請人的配偶
  •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 18 歲以下的孩子
  •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 18 歲至 25 歲之間且仍在求學期間的孩子
  • 與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或祖父母(年齡高於 65 歲)
  •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 18 歲以上患有精神與肢體障礙的孩子

移民申請程序

辦理安提瓜投資移民申請程序

  1. 客戶選擇安提瓜和巴布達投資入籍計畫並簽署正式協議,提交已填妥的表格及所有必需文件,支付部份有關費用
  2. 處理客戶入籍申請的文件
  3. 申請人選擇國家發展基金 / 與開發商簽署《購房協議》,將全額購房款項存入託管帳戶,之後將訂金匯給開發商
  4. 遞交申請文件包括購房文件(若是房產選項的話)給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
  5. 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展開背景調查,及審批申請文件
  6. 審批結果:獲得安提瓜和巴布達原則批准
  7. 申請人將國家發展基金捐款匯入政府名下的託管帳戶 / 完成購房交易
  8. 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發出公民證
  9. 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發出護照
  10. 領取護照、郵寄給客戶

移民所需文件

辦理安提瓜投資移民所需文件

  1. 正式申請表格
  2. 照片與簽名證書
  3. 體檢合格證明書(所有申請人都必須提交最近3個月以內的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包括成年人與小孩)
  4. 身份證公證書
  5. 出生公證書或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
  6. 護照公證書
  7. 八張護照尺寸的照片
  8. 兵役公證書(如適用)
  9. 更改姓名公證書(如適用)
  10. 在學證明(18 歲至 25 歲之間且仍在求學期間的孩子)

只需主申請人提交之文件

  1. 投資確認信
  2. 授權當地機構遞交及處理申請表
  3. 正本銀行推薦信(於最近 6 個月內發出)
  4. 正本專業推薦信(於最近 6 個月內發出)
  5. 正本住址證明
  6. 結婚公證書(如有)
  7. 離婚公證書(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