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出,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門檻建議會較原有要求倍增而具吸引力,以原有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為基礎,建議計劃的投資範疇包括在港上市股票;由香港上市公司﹑政府﹑或由政府全資擁有或部份擁有的實體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債券,認可機構發行的後償債券,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計劃)。
政府又指出,除了以港幣計價的資產外,亦會考慮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亦會研究投資範疇在金融資產以外增加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類別,以達致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及為經濟注入新動力的政策目標。如成功申請,申請人可與其配偶及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居住和發展。計劃詳情會稍後公布。